2012年关于我校大学生“看病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说明

发布者:彭金梅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226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医保待遇水平》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我校大学生看病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生的日常门诊:

1.享受公费门诊日常医疗的学生由省财政厅拨款每生每年50元,凭校医院发的病历到校医院就诊,享受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自付15%)。

支付范围:

药品: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甲类品种。

诊疗项目:门诊一般诊疗费、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胸片、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洗胃、导尿。

2.超出公费医疗支付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由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支付范围:请学生阅读《福州市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医保待遇水平》。

具体做法:本人在市级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报销采用投递法,报销流程请学生阅读《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时要提供材料:

㈠大学生门诊报销应提供材料:

①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发票要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②医疗费明细单(要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③学生要填写一份《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学院公章。

㈡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应提供材料:

①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发票要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②医疗费明细单(要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③学生要填写一份《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学院公章。

二、学生的住院治疗

持有医保卡的学生用医保卡住院。没有医保卡的学生办自费卡住院持发票报销,报销流程请学生阅读《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时应提供材料:

①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发票要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②住院项目费用汇总清单(要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③学生要填写一份《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学院公章。

三、报销材料的准备:

1.医疗费用发票和医疗费明细单

本校的学生在校医院看病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医疗费明细单半个月开一次(金额较大除外)。学生到校外看病按各医院规定开发票。

2.《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在学工部网站下载,或者到新区学生办事大厅领取(学工部联系电话22867247),研究生到研究生辅导员那里领。

3.报销材料投递点:①新校区学生办事大厅②旧校区文科楼三楼研工部③旧校区校医院一楼大厅。


                                     


               福州市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医保待遇水平

为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福州市自2012年6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了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是将在榕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600元提高到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二是将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到市级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


                                   福州市医保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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