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参保”后看病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说明(2011版)

发布者:许彬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102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精神,我校大学生于20099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大学生的日常门诊仍按原来的公费医疗的相关规定执行;住院治疗、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生的日常门诊凭校医院发的病历到校医院就诊,享受公费医疗自付15%;经校医院批准在校外医院就诊的也享受公费医疗自付25%(详情请查看《福建师范大学享受公费门诊医疗日常医疗学生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张贴在新校区医院急诊科门口和旧校区医院五楼医保办门口。)

二、学生的住院治疗、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必须在福州市定点医院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详情请查看福州市医疗管理中心网页的《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1.学生的门诊大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医保卡支付。但学生的门诊大病必须经确认后才能用医保卡支付。确认有两个步骤:一是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确认表》,并报该医院医保办确认盖章;二是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确认表》及该医院的病历、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确认备案。

大学生门诊大病和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办法

、门诊大病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
        三甲(不含专科)400
        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200
        二乙、一级15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5
        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
        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封顶线之前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甲(不含专科)60
        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70
        二乙、一级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90

、封顶线:年度内(11日至1231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2.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医保卡支付;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自行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咨询电话:87876461,87859442。或到旗山校区办公楼一楼学生办事大厅每月双周星期三下午13:30-16:30联系人电话13959177636

㈠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门诊赔付办法: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福州市居民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
、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
、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㈡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应提供材料:
、门、急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原件(收据要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医疗费明细单;
、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要填写一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申请书》,申请书需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申请书在《福州市医疗管理中心》网页上下载;
、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若提供银行卡需填写银行卡开户行的银行网点);

三、寒暑假、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需要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就诊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由辅导员签字证明和学院盖章,学生自行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大学生住院报销需提供材料:
、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原件(收据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住院项目费用清单;
、本人农业银行卡结算账号复印件。
、要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福建师范大学医院办公室电话
仓山校区急诊室电话:83465082        旗山校区急诊室电话:22867671

Copyright 福建师范大学医院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  邮政编码:3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