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二、采购预算金额:400000元
三、服务内容和技术参数如下:
本项目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预计9月27日左右开始,四日内完成核酸检测工作。本项目检测人数为预估数,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方作出调整,且不负任何法律、经济等责任。
项号 | 服务名称 | 预估数量(人) | 备注 |
品目号1-1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10:1混检检测方式) | 40000 | 本项目检测人数为预估数量,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数量进行递增或递减,数量控制在合同总价的10%以内。 |
以上人数不包含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协和学院拟检测人数为15000人(预估数),成交人需按成交单价,另外与协和学院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实际检测人数另行结算。 |
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成绩合格的室间质评证书,须提供室间质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跨地区运输需提供转运证。
2、具有数据传输和报告系统,能提供网络打印报告服务,可通过网络打印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单。
3、上门采样,专人专车运送样本,单个样本必须上门采集;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样本采集,杜绝交叉感染。
4、上门采样的地点分为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和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指定地点。
5、提供至少三种结果查询方法(电话、纸质报告、e福州、闽政通等),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所有涉及的交通费、人工费及耗材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如遇阳性,第一时间汇报采购人。
6、接到采购人检测需求后,指定时间到达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或旗山校区指定地点(含校内健康观察点),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无条件随叫随到,进行核酸采样,并按约定完成检测。
7、核酸检测完成,验收合格,按时出具正式规范的检测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并将实际检测名单电子表格发给采购人确认后,出具相应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照实际检测人数乘以成交单价结算服务费。
8、如果中标(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合同。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9月25日16:00,欢迎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报价。报价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医院。
五、采购项目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医院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5359189281。
2021年9月24日